躲民眾揭發仍中招!屋主「擺腳踏車」反制違停 駕駛挨罰2400元

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屢次産生性行為,其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合法性自立春秋,法院認定仍屬侵害行為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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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鉗制公廁性交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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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年阿德(化名)與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時代多次産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要挾,逼迫A女在公共茅廁産生性行為。

但是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威脅,強逼她再度發生關係,A女因畏懼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廁所內與他性交。

A女過後向學校性平會申述,阿德開初坦承威脅並産生性行為,但過後改口辯稱「只是進展案件快點竣事」。

桃園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德確切侵害A女性自立權,判決他與怙恃須連帶補償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離婚證人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年阿德(假名)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期間多次産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要挾,強制A女在公共廁所産生性行為。

A女事後身心受創,與祖母「B女」聯手提告求償120萬元。
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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