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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新知】新法上路,離婚還可分退休金!?
新法來囉~這次是針對公務員退休金相關的新制度,預計於2018年7月1日上路!主管機關近期公布:
在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,若結婚超過2年且在特定「夫妻財產制度」之下的離婚配偶,即有機會可依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》的規範,協議請求分配退休金。
不過,新規定是不能溯及既往,也不是只要他方配偶是公務員,離婚時就都可以請求,還是有限制的,幫大家整理好表現幫助了解
離婚配偶可分退休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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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象 |
公務人員 |
一般勞工 |
律師 |
適用情況 |
婚姻關係解消時,夫妻財產制是選擇「法定財產制」或「共同財產制」 |
回歸民法關於法定財產制度之處理。 |
回歸民法關於法定財產制度之處理。 |
適用時間 |
2018年7月1日起適用,在此之前已離婚之夫妻,不適用此規定(即不溯及既往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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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合資格 |
公務人員結婚逾2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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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方式 |
採先協議制。如協議不成,可通知退休金審定機關依條文所定方式,一次發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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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方式 |
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所占比率2分之1為退休金分配比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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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除或調整 |
若認為分配顯失公平而想謀求改變分配的方式,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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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時效 |
知道可以請求時,2年內不行使時,請求權即消滅。法定財產制度或共同財產制度關係消滅時,超過5年,請求權也消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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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依據 |
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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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權規定 |
撫卹法§75 |
新法上路後,或許以後,分別財產制,應該會越來越受青睞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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